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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关于开展校舍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舍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校舍安全管理,防止恶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开展校舍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及责任单位

(一)排查时间:7月27日至7月30日。

(二)责任单位:后勤工作处牵头,校区建设办公室、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心、后勤发展集团、外国语学院(武圣校区)、保卫处及校内各单位配合。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对校园内的教学楼、宿舍、食堂、活动场馆、临时建筑等各类建筑设施和校外培训机构用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严禁危旧校舍、隐患校舍违规使用(各建筑物值班的管理单位负责对此建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暑期工程施工各项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标准规范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施工项目的安全设施保障,严防暴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各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校内各单位要以案为鉴,严格贯彻落实2023年暑期安全工作部署及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强化学生暑期活动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提醒学生坚决远离危险建筑和区域,严禁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场所开展活动(校内各部门、各学院等单位负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自查自纠

1.崇山、蒲河、武圣校区的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排查到每栋楼宇,尤其是在建工程项目,做到所有点位无死角、全部要素无遗漏。

2.各单位、各学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

(二)立即整改

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三落实”,将各类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成势之前。

2.对资金投入较大、短期确难完成的,要及时列入预算,提高整改效率,确保整改质量。在尚未完成整改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妥善做好师生日常教学生活安置工作。

(三)开展抽查

各单位要做好省教育厅根据学校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组织人员适时开展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部分地区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明确任务举措,细化责任分工,及时做好整改,抓实抓细安全工作,尽最大努力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岗到人,自上而下拧紧责任链条。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对重大风险隐患,要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推动整改;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性对策措施,不断深化认识、把握规律、探索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辨识、发现、处置能力,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五、工作安排

各单位于7月31日10:00前,填报《辽宁大学校舍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整改情况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包佳丽

联系电话:024-62202008

邮    箱:bjlhq102@163.com

附件:辽宁大学校舍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整改情况表

 

 

 

 

 

后勤工作处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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