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校教学实验、办公及教辅用房等公用建筑的土建装饰、电力增容、给排水、暖通等改造工程及大中小型翻建、改建及扩建等工作。
2.负责全校基础设施的维修(如地下给排水管道及泵房设备、电力线缆及配电室设备、燃气管道及液化气站设备、消防管道及泵房设备;广场道路、屋面防水、外墙排险等维修改造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自有产权的家属住宅公共部分的维修及自管房的维修。
4.负责学校的电力、给水、供暖、供气及消防等方面的应急抢修工作。
5.负责制定每年的后勤专项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招标公司报送的招标文件进行专业技术审核。
7.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督、协调管理、工程验收及工程决算的报审。
8.负责对热电公司集中供暖的质量、供暖服务、供暖维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对施工过程中拆除的设备、金属材料进行回收和残值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