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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节水型高校建设的通知》(辽水合[2024]23号)、《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4]29号)文件要求,为了统筹推进学校节水型高校建设,精细化用水管理,规范学校节水改造及用水器具采购更换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的用水考核评估,要求学校节水改造及用水器具采购过程中应选用2级水效标准及以上的产品,以实现我校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鼓励优先使用获评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或其他达到1级水效的节水器具。
特此通知
辽宁大学后勤工作处
2024年10月12日